屡见不鲜,涉及到的银行有国有大银行,也有地方性的银行,涉事单位多为基层行所。涉事人员有基层银行的负责人,也有临柜人员和客户经理。涉事的金额少则百万,多则过亿,这样的事情发生,往往引起热议,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让客户蒙受损失。
在人们的心目之中,银行是最安全的,储户存在银行的钱是支援国家建设,银行负有安全保密的责任。但也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客户的信任,特别是一些基层营业网点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完成任务,高利诱惑等等吸收储户的大额存款。然后通过假存单等盗用客户资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钱已被挥霍一空。
储户在银行存款出现的风险,无论银行如何推脱,总之是脱不了干系。但是银行总是以工作人员是个人的原因,银行也是受害者,储户不审慎失察也要承担责任。到底谁该担责?储户的钱是放在银行了,储户的钱没了,这是不容改变的事实。接下来走法律程序,自有公断。要说的是,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多发,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国务院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相信随着各种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类似的案件也会减少。
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涉事邮储银行:当事人委托存款没经常查询。
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邮储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已经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调解会议几次了,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3月16日,李先生向记者表示。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