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族的家庭关系,夫妻地位比较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在家庭中老人具有无上的权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融洽。婚姻比较稳固,离婚者少。注重对孩子伦理道德的教育。俄罗斯族性格开朗,邻里关系也处理较好。子女成家立业后,要同父母亲分家单独生活,有的则仍同住在一个院子里。 分家在俄罗斯族看来是子女们经济和生活独立的标志。分家时,如果父母在世,家庭财产由父母主持分配,一般来说,父母要给自己留一份家产养老,然后将剩余的家产分给已出嫁的女儿、成家的儿子和没有成家的儿子。如果父母去世,另立门户的儿女无权继承遗产,其遗产由同父母一起生活的兄弟继承,或按遗嘱处理 。 婚礼 俄罗斯族恋爱与婚姻自由,但结婚必须经父母同意。 婚礼在教堂举行。由神父询问新郎新娘结婚是否自愿,当得到肯定答复之后,神父为他俩祈祷祝福,双方交换结婚戒指。新郎新娘将两杯酒各喝每杯中的一半,以示同甘共苦。客人们则在举杯饮酒前高呼:“苦啊!”新郎新娘接着互相亲吻,以示相爱。结婚3天回娘家,新娘父母亲要先端出面包和盐水,女儿、女婿稍食之,再拿出酒,各喝一杯,以示甜蜜幸福。 丧葬 俄罗斯族实行土葬,葬礼在墓地举行,由死者的男性亲友将棺材抬至墓地,将棺盖揭开,亲友们向死者作最后告别。神父诵读有关的圣经,为死者进行祈祷。葬仪完,盖棺,钉棺钉,用白布带将棺木放入墓穴,亲友投以花束,由长子或最亲近的男性亲人填第一铲土,其他男性亲友随后即铲土将墓穴填平,墓上竖十字架或石碑。父母亡故后,从前子女要穿葬服,现在一般佩带黑纱,40天内不得看电影、唱歌、跳舞、理发等。每逢死者忌日要进行悼念活动。 名人 柯尔波娃·娜嘉 柯尔波娃·娜嘉(?—1985),女,全国人大代表,新疆伊犁地区红旗农业机械厂医生。
娜嘉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英合尔山区一个贫苦的家庭,她12岁就给地主家当佣人。后来父母生病,生活无法维持,她不得不带着两个妹妹沿街乞讨。解放后,她们终于翻了身,当了国家的主人。1951年,她作为第一批少数民族的先进分子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52年被选派往乌鲁木齐卫生专科学校学习,经过刻苦努力,她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在新疆伊犁地区,她身背药箱,走遍了这里的草原和草甸,在当时医疗设备比较简陋的情况下,她以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精湛的医术,解除了许多人的病痛,挽救了数十条生命。时至今日,伊犁当地的各族群众,年老的一辈还对她感念不忘。娜佳因其突出的表现,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好干部,并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李莎 李莎(1914—2015),原名伊丽莎白·帕夫洛芙娜·基什金娜,中国籍俄罗斯人 [3] ,女,李立三夫人,生于苏联萨拉托夫州,1964年加入中国籍,教授,俄语语言学家。1941年毕业于莫斯科外语师范学院法语系,曾任莫斯科地质勘探出版社、莫斯科外文出版社技术编辑。1945年被授予“卫国战争期间英勇劳动奖章”。1946年随其夫李立三来到中国,任哈尔滨俄语专科学校教员。新中国成立后,李莎即在北京外语学院任教授,并担任人民文学出版社俄语编辑部顾问。 李莎培养了大批俄语专业工作者,并为俄语教材的审定做出了很大贡献,是中国俄语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名誉理事,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主编有《苏联当代文学原著选读》,译有《水怪》《春芽》等。
戈沙 戈沙(1931—2015),黑龙江人,高级编辑、画家。1951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西北画报社创作室主任,《长春画报》编辑,吉林日报社美术组主任、高级编辑。主要从事报刊插图、油画、版画的创作。曾有许多作品获奖。如版画《古老的歌》获日中艺术交流金奖,《山村女教师》获全国少数民族美术展览佳作奖,《布达拉宫》获全国第十届版画展铜牌奖。戈沙还出版有《戈沙版画选》《戈沙丝绸之路版画选》《苏联藏书票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