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还要考虑个人收入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保征收的力度加强,社保缴费人群的覆盖面和缴费基数较七八年前均有非常显著提升。以可比口径计算,自2011年到2017年的六年间,京沪两地城镇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缴纳分别增长了83.8%和108.6%(线性外推至7年,则为103.5%和135.8%)。社保是比个税更重的负担,并且这些负担在北上广深格外显著。 如果纳入个税综合征收的劳务报酬、稿酬等三项收入在2016年占个税总额的3.65%,这些收入绝大多数都是劳动收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纳入综合征收意味着税率的上升,但占个税总额高达22.07%的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等),其边际税率最高仅为20%,并且享受各种减免措施,也容易逃税。这种税制的安排明显不利于劳动创富,容易扩大收入分配差距。 综上所述,免征额至少提高至8000元才能让大多数纳税人的负担降低至2011年的水平。考虑到近年迅速攀升的收入增速、生活成本和房价,个税修正案还宜借鉴社保缴费基数的机制,建立免征额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依赖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免征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