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子自爆可不可怕? 把人给炸伤了是不是更可怕? 当事人王女士就有这样的遭遇,杯子爆裂,将其面部炸伤。 (对,就是这款杯子 )
杯子爆炸致伤索赔 王女士称,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床去厨房,打算用从宜家购买的斯黛纳玻璃杯喝水。不料,当她往杯子里倒入常温水,并拿到嘴边准备饮用时,玻璃杯突然爆裂,将其炸晕失去知觉。她醒来后立即到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面部裂伤、牙外伤、口腔黏膜溃疡。由于唇内伤口较深,缝了4针,受损门牙实行RCT 冠修复。王女士称,自受伤至今共就医12次,又因产生失眠、焦虑、惊惧等症状,数次寻求心理辅导。王女士表示,她从事珠宝设计工作,这次事件导致她对水晶、玻璃类制品有了恐惧心理,无法正常工作,且相貌受损严重,心灵和生活都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3.9元并进
今年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杯子质量问题进行了辩证,被告认为玻璃杯爆炸后的玻璃碎片有锋利边角,存在不合理危险,属于质量缺陷,而宜家明知道存在问题,还进行销售存在消费欺诈。 原告方还出具证据表示,涉案玻璃杯存在锋利的棱角,“大家可以看看这个炸碎的玻璃杯,碎片非常尖锐,并非钢化玻璃的标准。而且宜家在王女士受伤事件后曾在其官微公开声明,钢化玻璃制品有一定的自爆率,为什么宜家没有对消费者就此严重缺陷进行危险警示?”
而被告方一再表示,他们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宜家提交了上海质监局对该玻璃杯热冲击、耐热持久性报告,上面表示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的范围内无破裂现象,还提交了资质认可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一审判决赔偿4万余元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确认。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有医嘱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予以支持。因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及肉体上的痛苦,应予以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但王女士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酌情定为一万元整。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从王女士律师处得知,王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宜家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他们将会提起上诉。 涉案玻璃杯仍在售 此前,北京晨报记者在西红门宜家家居看到,涉案同款斯黛纳玻璃杯仍在货架上销售,标价为3.9元。与其他杯子有所区别的是,这款玻璃杯上附有一张卡片,上面写道“友情提示:钢化玻璃的承载能力约为普通玻璃的五倍,因此这款玻璃杯更耐用,耐撞性更强。但是,钢化玻璃受到敲击、撞击或刮划后,也会像其他玻璃一样破碎。只是这种玻璃破裂后基本不会形成锋利的碎片。因此,使用玻璃杯时请务必小心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