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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力生物及实控人程少博被大连法院列为老赖限制消费

发稿时间:2019-01-14 06:08:31 来源:财经界综合

据了解,由于一笔上千万的债务纠纷,上市公司*ST龙力及其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已被大连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目前,*ST龙力尚未对该信息发布公告。

近日,新京报记者致电*ST龙力,对方表示暂不清楚。新京报记者暂时无法确认此次失信事件的具体情况。1月14日,新京报记者再次致电*ST龙力,电话已无人接听。

龙力生物及实控人程少博被法院限制消费

据全国执行信息平台显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龙力生物,股票简称*ST龙力)近日新增了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是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辽0204民初97号,立案时间为2018年09月07日,案号为(2018)辽0204执1857号,做出执行依据的单位是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全国执行信息平台显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

新京报记者发现,龙力生物失信的同时,一位名叫程少博的人士也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身份证号码为3714821964****031x,执行法院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辽0204执1857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执行法院和案号等信息与龙力生物相一致,而上述身份证号码也与龙力生物此前公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少博的信息相一致。

2018年12月底,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因龙力生物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龙力生物和程少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事发华夏恒基上千万债务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股票代码:002604)成立于2001年6月。该公司是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 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 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2代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其产品主要有低聚木糖、木糖醇、纤维素乙醇、淀粉及副产品、结晶葡萄糖、高麦芽糖浆等。2011年7月,龙力生物在深交所上市。

前述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此番龙力生物陷入失信,与华夏恒基的一笔上千万债务有关。

根据新京报记者看到的一份判决书,早在2016年1月27日,原告华夏恒基与被告龙力生物签订了编号为(2016)借字第(003)号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被告龙力生物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7日。

2017年2月13日,原告华夏恒基与被告龙力生物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了,借款到期后,被告山东龙力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8日分别还款100万元,同意将2017年12月1日之还款作为本金部分还款,将2017年12月8日之还款作为违约期间应付的部分违约金。

然而,到了2017年12月18日,龙力生物突然发布《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核查的公告》,其核查情况为被告山东龙力公司的借款于2017年12月7日已到期,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未清偿,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华夏恒基委托,以手机短信形式向被告程少博137XXXXXXXX号手机发送一份《律师函》,其函告《补充协议》约定的展期立即终止,要求被告立即还款等其他事项。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程少博对被告山东龙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被告山东龙力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保证合同》约定,被告程少博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该项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简称华夏恒基)借款本金1409.065万元;被告程少博对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等。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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