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邢台市东北部,西南与巨鹿县、威县接壤。总面积863.3平方公里,总人口47.9万人。下辖6镇、5乡、4个街道,2个省级园区,464个村居。
南宫市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因西周八士之一的南宫适封侯于此而得名,是邢台市19个县市区之一,有冀南红都之称。西汉初置南宫县,1986年撤县建市,1987年被国务院 [2] 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
南宫市地处冀南平原区,地势平坦,有清凉河、溹泸河、西沙河流经。属暖温带亚湿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主产小麦、谷子、玉米、棉花,是全国优质棉生产基地市。 工业以棉毛纺、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8.53亿元。
南宫市先后获得“全国棉花百强县(市)”、“全国武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河北棉花之乡”、“河北韭菜之乡”、“中国羊剪绒毛毡名城”、“中国羊剪绒之都”等称号。
名称由来
西汉高祖始置南宫县,因境域曾为周代“八士”之一的南宫适居食之地,故取其姓为县名。
建置沿革
上古时期,尧的儿子丹朱栖身并葬于今南宫一带。
西周时期,县域属邢国故土,春秋末期辗转齐晋。三国分晋后,归赵国所辖。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设巨鹿郡,治今邢台平乡,本域属之。
西汉初置南宫县,属冀州信都郡,后隶信都国。
东汉三国时南宫县先后属乐成国、安平国、安平郡。
西晋时太康五年(284年)改属长乐国。
北魏时,南宫县属冀州长乐郡。北齐时废南宫县。
隋开皇六年(586年)复设南宫县,初属冀州,大业三年(607年)改隶信都郡。
唐代南宫县隶属于河北道冀州。宋代南宫县属河北东路冀州,入金后仍从宋制。
元代时南宫县属真定路冀州。
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南宫县徙治飞凤冈(今城关),属真定府冀州。
清代,南宫县属直隶省冀州。
民国二年(1913年)南宫县属直隶省大名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大名道,南宫县直隶于河北省;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于南宫县设第十四督察区,辖南宫、冀县、新河等9县。
1937年,南宫沦陷后,伪华北委员会于邢台设冀南道,辖南宫县、邢台县、巨鹿县等34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中共创建冀南区,属晋冀鲁豫边区,南宫县为冀南区之十三专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析冀南道置顺德道(驻邢台),辖南宫、邢台、巨鹿等15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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