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邢鑫表示,套餐消费属于预付式消费,由于预付式消费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许多经营者缺乏商业信用,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预付消费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管等一系列原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所以,消费者对于此类预付式消费应当树立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律师丁金坤认为,51Talk的学习套餐服务协议涉嫌霸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但“无效”的判断,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要司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