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违法运用资金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种案件 1.合同诈骗案; 2.职务侵占案; 3.挪用资金案。 三、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1.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2.跨境、跨国犯罪案件; 3.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办理的其他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 1.合同诈骗案; 2.职务侵占案; 3.挪用资金案。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五、外国人犯罪案件
派出所管辖案件范围
持有、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
珠 海
经侦支队统筹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分局经侦(刑警)大队统筹所属分局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按规定侦办所属分局辖区内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按规定侦办本所辖区内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二、公安部规定的14种由地(市)级以上经侦部门立案管辖的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三、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四、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管辖的其他案件 六、协助办理横琴分局辖区发生的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二、25种不受涉案金额限制的案件 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信用卡诈骗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持有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非法经营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