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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倍杠杆的押金生意、杠杆鑫东财配资(4)

发稿时间:2018-12-28 23:31:31 来源:财经界综合

“一物一押”与“一人一押”

有网友调侃:“在ofo退押金所排的队是这辈子排过最长的队。”

如此大面积的退押金现象,在以往实属罕见。以至有人评价说,ofo是一家用低廉的抵押品(即自行车)重复抵押、极高杠杆率融资的影子银行,现在被挤兑了。

戴威在最新发出的内部信里说:“近半年来,来自现金流和媒体的压力,让我们力不从心”。

“媒体的压力”被和“现金流压力”放在了一起。这让人纳闷,一个做共享自行车的企业,媒体能给什么让它“力不从心”的压力?

直到看到一个报道,我才理解:“每次负面新闻后,ofo的押金量就会掉一截。”

一个消息就会引起大幅波动。这让我想起了P2P和各种空气币。共享行业的押金,究竟是不是金融?该怎么定性?至今尚无定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者苏盼曾撰文对共享行业押金属性做过很系统的论述:押金并非法律定义,而是日常惯例称谓。传统动产租赁押金属于“一物一押”,而共享行业的押金改变了传统法律属性,具有“一人一押”的特点。

一人一押,但每次用完车后,大多数人不会申请退回押金,这势必带来资金沉淀。

针对沉淀下来的巨额资金,有观点认为具有金融属性, 应予以严格监管。甚至有呼吁,应对共享行业的押金挪用现象按非法集资追究。

苏盼不认同这样的观点。“收取押金是为了防范风险,本身具有合理性。经营者缺乏利诱性(不承诺回报),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罪。”她认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将迫使企业增加额外合规成本,不利于市场创新与发展。

这也是主流的观点。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共享单车是一种新业态,在发展初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希望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和对待,能够多一些包容和鼓励。”

共享企业需要强监管介入

包容不意味着放任。

不排除在2017年博鳌论坛上的那次发言,戴威是真心希望押金能被有关部门监管起来。

因为假如有强监管介入,押金不被视作可供挪用的资源,那ofo就没有足够资金打出一系列脱离了企业发展实际的冒进举措,或许也就不会面临如今的局面。

不仅仅是共享单车,押金危机几乎在共享行业的每一个领域爆发。这早已不是公众愿不愿意包容的问题,而是企业与监管部门所共同需要面对的彻底反思。2017 年 8 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门颁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押金和预付款要分别设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做到及时退还,并且要主动接受并配合金融部门监管。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指导意见。

在押金规制上,这几乎只是一纸空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指导意见只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无法满足法律效力要求。

小鸣单车爆发押金问题时,银行接受采访,表示小鸣单车的结算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而非专用账户,银行并无第三方监管义务。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表示,“交通运输部组织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其他部门已经制定了初步的押金和服务金的监管办法,会尽快发布实施。”

截至目前尚无消息,但监管思路早已被各方充分讨论,有几个方向已经是共识: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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