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互联网企业自身缺陷暴露。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基于“二次脱媒”后的新的金融业态,其风险源发生了某种转型或变异,风险类型更加复合。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治理水平较为薄弱,与行业的快速发展情况不相称。为争夺市场资金和客户资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着片面宣传、夸大收益等现象,道德风险严重。一些互联网金融的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相对较低,面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也相对较弱,易发各项经营风险。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安全问题突出。 根据演化经济学家佩蕾丝对技术革命发展浪潮的四阶段划分,中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导入期的狂热阶段,即将迎来转折点,互联网金融重新站在一个“寻路”的历史阶段。互联网金融喧嚣之后,不会昙花一现,依然还是蓝海。2016年5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480.17亿元的整体成交量,单月成交量刷新了历史新高。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撞击进而引发新的金融业态的出现,仍是未来若干年中国金融面临的现实。可以预期,互联网金融经过高歌猛进后,增长与发展将步入新常态。 从定位看,认识将趋于理性。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创新价值,但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有局限的,不会长期低成本扩张,无法占有全部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所有的金融需求,过分夸大其发展潜力,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变革看,技术将加快演进。互联网金融的终极目标是真正实现点对点、端到端、个人到个人的金融服务。从此角度而言,P2P等均是过渡产品,并未真正实现低成本运作。长期看,区块链作为数字货币和信息交互的基础设施则有可能为互联网金融升级到2.0版本提供方向。短期而言,VR、AR等技术将快速渗透至互联网金融020模式中。 从监管看,日常监管阶段来临。随着新监管体系的重塑落地,互联网金融跨界、混搭的监管难题将得到缓解。中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根据这个基本性质,从打造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协同发展的健全高效现代金融体系着眼,从完善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根本功能着眼.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呈现更大的格局和更高的层次。 从市场看,行业竞争将更加有序。行业浮躁、行业泡沫净化,最终推动整个行业更加回归本质。新兴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市场泡沫是正常的,其伴随的投资热潮可以提供充足廉价的资金推动整个行业的基础建设,对整个社会进行观念的教育和培养。但这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观念正确和运行良好的企业将成为行业巨头,试水失败的投机机构则会被淘汰。此外,商业银行利润承压,需要互联网金融突破和提振,传统金融机构围绕互联网金融展开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和主流。 从模式看,价值增值能力成为核心。只有找到既能发挥互联网自身成本和用户优势,又能摆脱单纯依附单一产品的“傍大款”做法,才能真正迎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正繁荣。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从初期的用创新体验粘连客户阶段,发展为靠不断成长的增值能力支撑客户阶段。在巩固强大的客户发展力量和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自身的价值增值能力,努力实现盈利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并构建与这一能力和来源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努力完成的基础课和持续训练的基本功。 从发展看,与实体经济融合更紧密。实体经济是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的基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物质条件均来源于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生存与发展均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脱离实体经济而创新、延伸必将走上歧路。当前实体经济陷入发展困境,而互联网金融却超常规成长,中国互联网金融驱动实体经济升级发展的助推作用并未充分发挥。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加大引导力度。首先,大力推动鼓励金融结构转换与实体经济相协调。其次,科学制定互联网金融的国家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使其符合经济发展阶段要求,进一步促进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与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