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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亚洲最大三期原油码头被日籍船舶撞损 获赔5500万

发稿时间:2016-06-25 21:17:02 来源: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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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华45万吨原油码头。资料图
宁波实华45万吨原油码头。资料图

  22日从浙江宁波海事法院获悉,亚洲最大的45万吨级原油码头被撞击致损案,历经3年半的审理,于日前终于画上句号——肇事方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受损方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称实华公司)55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5月18日,日本籍船舶“高铃”(TAKASUZU)轮在靠泊宁波实华45万吨级码头过程中,因船舶操作不当,与码头发生触碰,致使码头受损。

  据了解,实华公司所属的45万吨原油码头是亚洲最大的原油码头,由中石化与宁波港集团合资建造。2012年5月16日验收合格正式对外启用,而触碰事故发生在码头对外启用后的第三天,该肇事船舶是第一艘靠泊的外轮。

  事故发生后,该码头按港口行政机关要求停产。应实华公司申请,宁波海事法院扣押了该肇事船。

  2012年5月31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起事故,向实华公司提供了总额6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确认伯尼日本公司为“高铃”轮的船舶所有人,伯尼国际公司系“高铃”轮的光船租船(即船壳租船,相当于财产租赁)人。随后法院解除了对“高铃”轮的扣押。

  事故导致本应通过该码头输送的原油,均被疏导到其它码头,导致实华公司长期经营收入损失。当年6月,实华公司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高铃”轮所属公司——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国际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码头修复及停产带来的损失。

  因涉案标的巨大,两被告方的母公司又是日本航运企业NYK船公司(日本邮轮),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协调并组织专家对码头受损程度进行检测,并论证修复方案。

  据该案承办法官张华刚介绍,由于涉案码头系亚洲最大原油码头,正式对外开放首航次即发生事故,之前没有可依据的数据可参照,码头停产损失如何确定成为了当事人双方争执最大的焦点。虽然两次开庭,又经几轮法庭辩论和听证会,分歧仍很大。

  经过努力,被撞码头于2013年9月20日恢复运营。经过半年多的生产后,经办法官将采集的生产数据交给有关权威机构进行了审计论证,掌握了较全面而确切的损失数据。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以人民币5500万元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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