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利介绍,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持续强化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个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力服务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大局,对中选药械实行生产企业检查和中选品种抽检两个100%全覆盖,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已占临床常用化学药品的三分之二。今年1至8月,国家药品抽检共计20696批次,合格率为99.43%,药品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责任落实是保障药品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如何统筹抓好药品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如何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李利表示,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对药品进行监管,是法律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好监管事权,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的监管协同,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岗到人。
特别是要持续完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聚焦临床试验管理、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疫苗、集采中选药械等重点产品,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推动实现药品风险排查、研判、处置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有力震慑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另据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军宁介绍,国家药监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与公安部联合印发《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组织确定142个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基层联系点,实现示范引领的效果。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发展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农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推动药品监管向乡镇、农村等基层一线延伸,提升基层综合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