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证券 | 经济 | 基金 | 能源 | 科技 | 宏观 | 房产 | 期货 | 理财 | 汽车 | 配资 | 黄金 | 法治 | 原创 | 头条
男子好心让朋友留宿家中 不料“引狼入室”导致妻子遭强奸

发稿时间:2016-04-19 17:36:32 来源:财经界

【男子好心让朋友留宿家中 不料“引狼入室”导致妻子遭强奸】近日,云南金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狼入室”导致的强奸案,刘某某因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而获刑三年。

据悉,去年10月的一天,白某在金平县城遇见 朋友王某某,便好心让他搭乘自己的车,途径白某家时天色已晚,让王某某留宿一晚。白某及其妻子刘某某杀鸡做饭,热情待客,还邀请了亲友一起吃饭喝酒,后白 某等人有事相继离开。王某某自述喝了一斤多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次日深夜,王某某将刘某某拉到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6时许,白某回家后听妻子哭着说被王某某强奸,当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后民警在白某家中将正在熟睡的王某某抓获。

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刘某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辩护人提出对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无意见,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金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证、书证、被害人 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 已构成强奸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夏晨风

新浪微博      财经界

猜你喜欢
悬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