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另外四人真实背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针对公诉机关对5人涉嫌强奸罪并构成轮奸的指控,个别被告人家属提出5人的行为系嫖娼的辩解,引发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