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灿平时对外表现清廉节俭,甚至还为自己制定过“受贿四原则”。在庭审上,他说,自己受贿这么多现金,从未存过银行,只为静静欣赏。
据《沈阳今报》报道,李友灿自己交代,他最多的一次从北京某企业总经理丁某那里提取了1640万元!这么多现金他的车一次拉不了,他就拉了三趟!
有好奇者曾经计算过,1640万元钞票堆在一起,体积不小,重量很重。“这也是个力气活”,某法官说。但小心谨慎的李友灿,每次运钞都是自己一个人搬运。
一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这实在是疯狂的一幕:一个50多岁并患有严重糖尿病的人,独自一人把40公斤重的现金往黑金仓库搬,而且停车的地方到家门口有一段很长的路,这种贪婪太疯狂了。
公诉人认为,刘显明在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公司下属套取贿赂款项给上级领导使用,并与相关合作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收受了合作公司为了搞好“人情关系”的贿赂款,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显明表示认罪,并称很后悔。他说,指控的贪污数额都按照比例、按照部门进行分配,其中他分得的贪污款中有5万余元被拿去做公关款了。刘显明还说,赃款中的绝大部分都被用来给儿子治病了。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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