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苴镇刘某因违停被贴罚,然后在网上辱骂交警全家,构成侮辱他人违法行为,目前被警方行政拘留七日!警察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上的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据如东警方在24日晚10时通报,2016年5月22日上午10时许,如东苴镇一男子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如东县掘港镇城中心市场路段违章停车,因违章停车被掘港交警中队交警贴罚单,谁料刘某不但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网上公开辱骂交警全家。 刘某违停在先,交警贴罚单后不仅不思悔改,公然在网上辱骂交警全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侮辱他人违法行为,当受治安处罚。
对此,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称,交警也是普通人,他履行的是工作职责,保障交通道路畅通有何过错?刘某因一时偷懒,图方便,随意在道路上停车,他面对交警的正当执法,不但不悔悟自己的过错,反而怪交警多事贴罚单,竟然在网上公开辱骂交警全家,实属错上加错,面对警方的调查,刘某还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着实让人气愤。 网上传谣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指出,尽管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行为没有造成网络上“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但是造成现实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危害更大,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