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零点48分,经济观察网上发表了一篇《淘汰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进入倒计时》的文章,此后很多网络媒体纷纷转发该文。
该文常识错误百出,以偏概全,逻辑混乱,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现将此文错误逐一批驳,以正视听。 一、论点、论据、结论没有公信力 文中提到“吉林省松原市哈达大街上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自2012年开工建设,到竣工至今,由于地下室出现渗漏问题,一直未能如期销售,甲方遭遇到的直接损失和后续维修费用损失都数额巨大。据维修人员透露,渗漏问题的元凶就是地下室防水材料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1、该房地产项目名称没有说出来,渗漏问题有多严重,损失有多大都是含糊不清。没有相关的仲裁机构出具的明确数据。事实、论据都不足采信。 2、结论是“据维修人员透露,渗漏问题的元凶就是地下室防水材料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没有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仅凭维修人员的只言片语就下结论,这个结论没有说服力。 3、即算房地产项目渗漏是真实的,采用的是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这个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质量咋样?是不是合格的国标产品?根据文中的描述都无从判别,怎么就能得出结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材性和施工应用的可靠性都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却占据了国内防水材料市场30%的份额,对建筑行业造成的危害巨大”呢?作者究竟是没有调查清楚就妄下结论,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还是心知肚明、受人指使,利用新闻舆论的喉舌作用故意误导读者和消费者?相信读者自有判断。 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防水功能差的结论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撑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自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开始应用,20多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工程和水利、交通、市政等工程领域,工程实践有几十万例。 然而,经济观察报的文章中提到,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是渗漏“元凶”,“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只是进行了定性判断,并未提供在这几十万例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工程案例中,渗漏比例有多大的,即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质量差导致工程渗漏确切的数据支持,不应作为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是渗漏“元凶”结论的直接依据。 至于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更是无稽之谈。聚乙烯是一种塑性材料,在100摄氏度范围内受热变形可恢复,防水层一般不会超过这个温度。且绝大多数防水层外面会有保护层,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不会外露使用,不会受紫外光直射,不会影响其耐老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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