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在游乐设施旁边张贴了安全提示:该设施仅适合3-12岁儿童使用。 法院怎么说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本案中应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一方面,滑梯并非被告提供的游乐设施,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其职责在于滑梯的维护和管理。事发时,滑梯并无破损、松动等不安全因素,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另一方面,滑梯明示要求三岁至十二岁儿童在成人陪同下使用。吴先生的孩子绊脚摔倒以致磕碰受伤之时,尚不足两岁半,其监护人允许其在超出年龄能力范围的滑梯处玩耍致伤,监护人存在过错。 最后,西湖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很多家长都会犯这样一个错误,以为自己对孩子的照顾和保护已经到位了,但是如果孩子还是出事就会在自己以外寻找原因。但是孩子不这么看,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孩子需要的是家长的安慰和照顾。家长可以先安慰自己的孩子的情绪,至于索赔什么的,事后再说,尽量不要影响到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