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时认为,交强险与商业险均可选择即时生效或者约定时间生效,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负有明确告知义务。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告知证据,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对华某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赔偿部分由杜某承担。
这起交通事故之所以比较特殊,在于其发生事故的时间正好是机动车投保时间生效前18分钟。这也给广大车主提了个醒:要及时对已购车辆进行投保并缴费。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相关规定,两者均可以选择即时生效或者约定具体时点生效。
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人保险具体生效时间。如果在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明确说明了生效时间点,法院的判决则大不一样。
最后我们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保险时间,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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