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控烟措施。2015年,中国完成《广告法》修订,写入了禁止烟草广告的条文:“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这个结果是控烟专家与烟草企业激烈争论之后得来的,据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透露,“2014年在《广告法》修改讨论过程中,烟草企业多次要求保留烟草销售点的广告宣传权利。”尽管控烟专家的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支持,民间控烟人士吴宜群认为,仍要警惕烟草业对《广告法》作有利于烟草营销的歪曲解读,并且紧密监督烟草广告与各种变相烟草广告,警惕烟草业变换手法促销烟草。 控烟与反控烟博弈的另一个焦点是《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据媒体最新报道,《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自2014年11月份开始征求意见后,至今已19个月,但在出台前的“最后一公里”,却引发很多立法专家争议和担忧。因为这个条例允许在一些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违背了国际通行做法。而最初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公共场所控烟的规定是:“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交通工具、机场、码头、候车室全面禁烟……” 中国控烟协会资深顾问、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表示,反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一方提出:第一,控烟履约不能“片面化、扩大化、绝对化”,公共场所立法忽视了3亿烟民的权益;第二,烟草是财政贡献大户,控烟一定使烟草销量下降,就业扶贫都受到了影响;第三,中国是大国,人口众多,控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要一步到位;第四,目前全国公共场所立法(控烟)时机不成熟。 伴随着反对声音,中国各地控烟条例和实际执行情况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据研究者梳理,虽然各地出台的控烟法规都号称史上最严,但控烟的标准非常不统一,对控烟场所、执法机关、处罚措施、程序和救济措施等方面都没有形成共识。比如,在控烟区域上,大部分都采取列清单的方式确立吸烟区和禁烟区,没有把禁烟范围扩大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在处罚力度上,有的城市一年当中没有开出一张罚单。相对来说,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体现程度最高,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控烟罚款力度也相对较强。 有研究者指出,中国控烟不力,根源还在于政府控烟动力不足,监管体制不顺。动力不足很好理解,因为烟草行业贡献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而监管体制不顺,则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中国在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后,为了履约,成立了由8个部委组成的履约小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而工信部又管理着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可以根据需求自由切换角色,堂而皇之地借政府之名保护烟草业(一个极端例子就是动用地方政府“红头文件”来摊派“公务用烟”)。正因如此,工信部也被指“一手控烟、一手卖烟”,这种自相矛盾的监管很难在控烟问题上做到独立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