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一篇南方日报记者涉嫌诱奸女实习生的微博帖子刷屏了各网络社交平台。广州市公安局称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女事主称说,“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我以为强奸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啊,拿刀逼你啊。”真的吗? 发帖者称,“法律只认可激烈撕咬或者抓扯留下的证据。”真的吗? 法制网记者采访了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树利,对事件焦点问题,一一释疑。 【事件】 南方日报记者诱奸女实习生 28日晚,一篇名为《南方日报名记者诱*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强来时候仍淡定从容令人发指》的网帖引发网络热议。作者“喵喵小卉”站在女事主同学的角度,讲述了该女生遭指导老师成某强奸的经过。
网帖曝光当事女生与朋友微信对话截图 据悉,女事主为暨南大学在读学生,2015年1-3月在《南方日报》实习,涉事记者成某是南方日报广州新闻部主任助理,曾担任该女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网帖称,6月27日下午,女实习生去南方日报开具实习证明,成某约她在报社楼下咖啡馆喝咖啡聊天,并唐突地表明自己的爱意和想交往的诉求。
网帖曝光成某与当事女生对话截图 接着,成某将女生带至附近街道,用抢夺的女实习生身份证在快捷酒店开了一间钟点房,要求“进去聊”,女生仍以为只是聊天。进入酒店房间后,成某强行与该女实习生发生性关系。 性行为发生后,成某给女实习生2000元钱作为“封口费”,同时要求她把身体冲洗干净,下楼买避孕药吃。女生收了那2000元,也听从要求在厕所冲洗了身体。 【释疑】 够罪与否跟反抗程度无关 热帖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后,“新媒体女性”微信公号“女泉”面访了该实习生,结合爆料帖子的描述,许多疑问一一解开。
当事女生与朋友对话截图 1、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 女事主:他把我身份证硬扯走了,跟他进房间,真的没有想到他会强来。事情发生时我是懵的,时间很短。我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我以为强奸都是在漆黑的街上,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拿刀逼你。 强奸不是这样吗?我这样情况的,算强奸吗?可是我要说,我真的是不愿意的,我不愿意。是他强来的。 正解: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树利接受法制网采访时称,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也就是说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据凤凰网报道,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律师李莹接采访时也表示“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当事女生和成某在此前并没有感情基础,当事女生向同学呼叫‘救命’,向成某表达了‘我不想做’。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很明显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 2、为什么不呼救反抗? 女事主:进入房间成某像变了一个人,突然很“饥渴”,事情发展超出自己预料,在房间里,觉得呼救也没人能听到。没有作出激烈反抗是怕激怒成某,被报复。 我真的比较胆小怕事,感觉他之前是老师,是很厉害的记者,我跟这么一个男的在房间里,我不敢激烈反抗,怕他打我。 正解:发生性侵时,女性该如何自救?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树利支招称,生活中女性要注意保护自己,尽量不要跟不熟悉的异性独处,尤其不要单独跟不熟悉的异性进入宾馆、私宅等隐蔽场所。如发现情况对自己不利应及时脱身或报警,万一遭受侵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