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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健将宁泽涛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被开除的宁泽涛该抉择了

发稿时间:2017-02-24 18:35:19 来源:财经界(www.cncjj.com)

随着体育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运动员的个人商业价值越发彰显,尤其是明星运动员,其所产生的的巨大商业利益和价值出现了如何分配的问题。

时隔半年,宁泽涛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一份去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宁泽涛返回海军队训练的公函曝光,它揭示出,宁泽涛从去年10月起已不再是国家队成员。

这份公函列出了宁泽涛离队的理由:未经批准私自代言广告;不服从国家队竞赛安排;拒绝参加接力项目的资格赛。

管理中心随后确认了公函的真实性,并表示,体育重视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早在里约奥运会之前,宁泽涛与管理中心之间就产生了矛盾。

管理中心曾发布《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役运动员不得单方面与商业推广单位及企业签订协议”。

所以,中国游泳队大多以整体代言出现,比如与蒙牛品牌的签约。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个体能够获得的个人利益极少,其商业价值也没有对应的数字体现。国家队整体签约蒙牛的同时,宁泽涛个人代言了蒙牛的竞争品牌伊利,构成了“未经批准私自代言广告”。

此外,在去年4月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暨里约奥运会选拔赛上,宁泽涛因个人身体原因放弃4×200米自由泳接力——这项他在伦敦奥运会上取得铜牌的项目。宁泽涛的退出和中国队在4×200米自由泳接力项目上因0.2秒的差距排在世界第17位无缘奥运会,两件事建立了直接联系。

运动员个人与国家队因代言而产生的纷争一直存在。盛力世家CEO李胜曾告诉《第一财经周刊》,长期以来,体育一直作为国家荣誉存在,集体利益一直高于个人价值,很多时候,个人价值只是副产品。一个很好的例证是,体育总局前身国家体委在1996年下发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就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但是,随着体育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运动员的个人商业价值越发彰显,尤其是明星运动员。由此,其所产生的的巨大商业利益和价值出现了如何分配的问题。

就在昨天,刚刚成为中国篮协主席的姚明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姚明曾在2003年起诉可口可乐侵犯其肖像权,这背后是因为中国男篮与可口可乐公司签订了赞助合同,使用了姚明的肖像。除此之外,2008年奥运会时,耐克赞助了中国男篮的球衣与球鞋,但是姚明脚上穿的是其个人赞助商锐步的球鞋,当时有消息称,锐步交纳30万元获得了换鞋开放政策。

在离队期间,宁泽涛还代言了运动品牌阿迪达斯,这同样是国家队赞助商的竞争品牌。

中国的体育产业还远未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理性且有技巧地沟通才能促成事情的解决,从而避免“双输”的局面。

也许有诸多无奈,但是宁泽涛到了该做出选择的时候了:是回归泳池继续做一名运动员,还是陷入漫长的“扯皮”,消耗自己。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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