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微小错误,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百元罚款这类措施略施惩戒,即能达到目的,毕竟店主也是受害者。这个罚款几万元就非常离谱了,而且榆林有几十起案件都有高额罚款的记录,这可能会让人民对地方政府产生“趁机敛财”的不信任和厌恶感。
前几天,在网络上被千万人围观的河南汝州抽干湖水捕鱼一事终于告一段落。这种不计成本,甚至看起来愚蠢至极的方法也让公众开始质疑地方行政能力,毕竟为这个“闹剧”买单的最终还是人民。
无论是卖了几斤不合格的芹菜,还是捕杀外来生物鳄雀鳝,这都不是什么大事,却要如此“认真”,大动干戈。而一些养老,教育和医疗领域的大事,大的矛盾,很多地方又视而不见,可谓当代怪现状也。
8月27日,话题#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国务院督查组表示,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商贩卖了20元的芹菜被罚6.6万元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的票据,罗某称当时票据丢了,也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 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 “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面对督查人员,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承认 “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 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