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看去,本质还是与五教相关,父慈子孝夫妻相合兄友弟恭的问题,针对网友所言相爱因父母或因高彩礼问题存不存在,无疑是存在的现象,针对一般未独户的青年群体在面对婚姻需求户口簿问题而产生的比较现象无疑也存在,但针对一些恶劣诱导产生的现象也存在,这一矛盾现象更多是在都有正确出发点下的立场对立情绪,一如革命期间无数环境下被动结合的婚姻又算不算自由,自由本身就是一个宽泛的模糊定义,婚姻制度一定程度还是取决于对双方意志的自主性保障。一如近十年来越演越烈的频繁性婚姻问题也合该民政部进行思考,婚姻终究还是两家人的事情。
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在答复另外一位网民关于“结婚所需材料建议取消户口簿,很多相爱的年轻人因为父母的反对或高额的彩礼等问题分手”的留言时则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破除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的专项整治,积极倡树文明健康的婚俗理念。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此前,有网民6月27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也有网民7月10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希望“离婚拿双方身份证就行”。
这位网民称,抖音推送了一篇热搜文章“关于结婚不用户口本话题”,个人认为:离婚容易些就好了,希望不用户口本。结婚容易,离婚难。我结婚了,一直想离婚没离成,因为我家婆把户口本藏起来了。我老公户口和她妈妈他们一起,还没有单独分出来。要是离婚只要拿双方身份证就行,那真的能救很多家庭。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19日答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