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55号土地征收公告主要指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公布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公告的详细解读:
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 背景: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目的:通过该办法的实施,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公告适用范围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均适用该办法。
三、土地征收的定义
-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四、土地征收程序
-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 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意见反馈方式等。
-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 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方案包括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 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以及听证权利等事项。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测算和落实相关费用: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测算和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
- 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 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