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深圳居住证的区别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5年6月1日当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可继续使用一年,并将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后新旧居住证有效期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温馨提示: 一、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是自愿、免费的。 二、换领居住证的流程和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一样,并且都需要符合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相关条件。 三、换领居住证申请仅限2016年5月31日之前,6月1日旧版居住证即将失效,如未及时换领可能导致新旧居住证有效期连续性中断。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好处: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持证人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教育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一、教育 在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中,深圳市教育部门已充分考虑到新、旧居住证的办理和使用的衔接问题,经与公安部门充分沟通,采取了三条措施: 1旧的居住证只要是在2015年6月1日还仍然有效的,有效期自动顺延12个月。在申请学位时,视同持有新证,可参加积分入学; 2市、区教育部门将学位申请材料中《居住证》的核验环节,提前到5月份完成,避免了在6月份居住证失效的部分家长的担心; 3 二、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持有深圳居住证,可享受子女在深入学政策。深圳市民可向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立小学学位,子女享受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9年免费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