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法新规 违规将面临5—20万罚款
根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用通俗的话来解读,可以分为三句话: 首先,第三方网络送餐平台对入网商户要进行实名登记,要查验许可证。目前,除了农产品交易,法律规定不需要领取许可证,其他的食品生产、流通都需要领取许可证。作为餐饮消费来说,也需要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第三方网络送餐平台发现入网商户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三,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终止相关商户的服务。 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做到这些,可能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消费者如通过第三方网络送餐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而该平台又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直接向平台要求赔偿。 监管信息向第三方平台开放 当然,完全依靠第三方网络送餐平台来鉴别“李逵”和“李鬼”,并不是件简单容易的事情。现在大家走进实体饭店时看到的笑脸、平脸、哭脸,诸如此类的政府监管信息,向第三方平台开放、与第三方平台对接,无疑是严格监管的重要一环。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说,8月27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本市率先运用“大数据”理念,尝试在网络订餐行业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在餐饮店数量多、监管难度大的陆家嘴地区先行试点。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订餐时,就能轻松实现与政府“大数据”的“亲密接触”,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消费者登录“饿了么”网站或用手机APP软件订餐时,在餐厅列表页和详情介绍中点开“脸谱”图标,来自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证照登记信息和相关检查信息便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