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42号),督促各FMI积极稳妥全面落实PFMI的要求。 而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实行强制集中清算,中央对手方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对于此次《办法》增加期货交易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王红英表示,明确期货交易所是合格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遵循国际惯例,从而进一步为买卖双方实现真实、有效的成交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市场运营的法制化。 “我国期货交易所之前只是市场的一个中介机构,本身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当市场中某一方违约便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纠纷。”王红英说。 他还表示,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制度保障更有效率,国外投资者对我们市场发展也就更有信心。 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 为完善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办法》指出,要增加监事会组成、职责和产生方式等内容。对此,市场人士纷纷表示,这或将为我国期货交易所改制上市奠定制度基础。 据记者了解,国内交易所改制上市一直在市场中呼声较高。 据悉,从全球来看,目前国际市场主流交易所都已完成了公司化改制甚至本身就已成为上市公司。在进行公司化改制后,交易所之间的兼并收购逐渐兴起。港交所并购LME、洲际交易所收购纽约泛欧交易所、芝加哥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合并都成为轰动资本市场的重大事件。业内人士认为,国内期货交易所只有进行公司化改制,才能融入这一并购浪潮中,迅速做大做强。 “而此次增加补充增加监事会制度,一方面是参照了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机构的制度,是对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完善。另一方面则或将为我国交易所以后的上市奠定制度上的基础。”王红英认为,整体来看,完善监事会制度也是为了在交易所被授予更大监管权力的同时,对交易所的权力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各方利益进行保护。 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提高市场效率 《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将国债等安全度较高的担保品作为保证金的折扣率确定规则进行了调整,折扣率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进行调整。 “这是基于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调整,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折扣率能够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陈美兴说。 陈美兴还表示,从此次《办法》的调整内容上来看,《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促进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但与此同时,市场普遍期待交易所管理办法在统一交易所基础系统、开户结算和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此吸引更多参与者。”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