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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划行业交流平台莱美药业股票(300006.ZS)实控人变更

发稿时间:2019-11-25 22:28:37 来源:中国网

来源:格隆汇

11月25日,莱美药业(30000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邱宇与南岸城建终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与中恒集团(600252.SH)新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其所持公司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

受此消息的影响,今日公司股价高开3.44%,随后快速下跌,盘中一度跌近9%,截止收盘时间,公司股价跌7.08%,收5.12元/股。

(行情来源:wind)

莱美药业成立于1999年,2009年创业板上市。其产品涵盖抗感染类、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大输液类、中成药及饮片类等;公司现有产品按照收入排序依次为艾司奥美拉唑、纳米炭悬混注射液、伏立康唑以及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系列,覆盖领域涉及消化疾病、抗肿瘤以及抗生素等领域。实际控制人为邱宇,持有公司股权22.71%。

不过今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邱宇与中恒集团共同于2019年11月25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控股股东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的莱美药业共计1.8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

资料显示,中恒集团是A股主板上市公司,公司以制药为核心业务,同时拥有健康食品等延伸板块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医药制造、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三大板块,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的国有投资平台。因此,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或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莱美药业半年内第二次变更实控人,但是第一次并未达成协议。

为促成本次战略合作,中恒集团需向莱美药业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合作诚意金,该笔诚意金将存放至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共同开设的共管账户。

双方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邱宇将其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1.84亿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2.71%的股份所涉及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以促使中恒集团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具体委托权限和期限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份额最大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中恒集团入股莱美药业主要是看好莱美药业经营管理团队在生物医药产业多年积淀的经验和资源,本次莱美药业引入中恒集团作为国有战略投资者后,莱美药业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不变,科研、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经营管理团队负责。

另外,中恒集团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受让大股东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

根据莱美药业2019年半年报显示,目前公司在研管线主要涉及抗肿瘤以及抗感染药物,其中公司的接枝纳米炭及接枝纳米炭注射液以及果胶阿霉素及注射用果胶阿霉素为1类化药,目前已申报临床,而以上两款1类化药均为靶向抗肿瘤药物,因此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另外,5月份莱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80万元与爱尔眼科共同投资设立湖南迈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占比49%,因此莱美药业在产品布局上以及研发管线上均较有潜力。

事实上,邱宇之所以将莱美药业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是因为邱宇陷入债务危机,而中恒集团有能力解决此问题。公告显示,中恒集团拟通过现有或另行发起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用于解决收购项目的股东债务问题,相关基金的总规模计划为20亿元,基金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直接购买股份、参与司法拍卖、协助股份转质押借款等方式协助邱宇解决债务问题。

Wind数据显示,截止至2019年前三季度,莱美药业账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7亿元,而有息负债却高达11.98亿元;中恒集团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9.35亿元,有息负债为0,且近几年来,中恒集团账上现金流均较充沛,因此中恒集团有能力解决莱美药业,并且中恒集团入股后,莱美药业的研发也不至于被耽搁。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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