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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债权转让风险 全面禁止或矫枉过正

发稿时间:2017-08-02 12:32:42 来源:中国网

正确认识债权转让风险 全面禁止或矫枉过正1

投资P2P也有两三年的时间了,对于近年来的各种监管政策,我肯定是拍手称赞的,因为投资更加安全了嘛,但是最近广东金融办的一项整改要求,却让我匪夷所思。

我们先来看看具体是个什么事:

有媒体报道说广东省金融办发了口头通知: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行业内各种奇葩事也见了不少,不过主要都来自一些问题平台,但现在禁止投资人间债权转让,我不得不感慨监管的脑洞之大。

之前关于债权转让是有一些限制,但从来没有说不允许“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虽说这个模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风险只要能处在可控范围内是应该被允许的,完全怕风险干嘛来投资网贷,把钱埋在床底得了。

那么这个债转的风险到底是什么?我就用最通俗的话来讲一讲债转三大模式带来的三类风险。

专业放贷人模式

专业放贷人通过自有渠道持有大量债权,然后将手里的债权放到P2P平台上,通过或拆期限或拆金额的方法包装一下,在平台上转让给不同投资人。

这种模式风险较大,投融资双方不能对应,因为是拆分,借款信息更不会详细披露,自融和资金池也都有可能,甚至出现假标。监管禁止这种模式我认为合情合理。

权益类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前几年投资的时候见到过,不过大家都知道,监管已经禁止这种模式了。监管的原话是“(不得开展)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其实就是不能卖那些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卖的金融产品,委托转让的也不行。

这种模式不被允许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压根就不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该干的事。

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

此次广东金融办禁令传开后,这种模式引发的争议最大,也是我不能认同的。这个模式很简单,就是投资人持有的借款标还没到期,通过债权转让转给平台其他投资人,就能把债权变现。

这个模式其实很人性化,也是我觉得网贷作为新金融的一大创新之处。网贷的低门槛和灵活高效,帮助了大量借款人,也为广大投资人带来了实惠,比如可以进行债权变现就广受欢迎。

那为什么地方监管不允许呢?我看到有分析称是为了防止P2P平台成为金融交易平台,也有说是因为出现了一些平台借债权转让玩起了类活期。

如果监管真的是因为这些顾虑而全面禁止,我认为有些矫枉过正了。

真怕P2P成为金融交易平台,我觉得不如先把净值标给禁了,而且监管已经出台了各种规定和多条红线来约束网贷平台的行为,监管还是要适度的好。

至于玩类活期,监管怕的是频繁转让,这里面很容易导致信息披露不明,期限错配,确实存在风险。

但我觉得,对这种模式其实还要按具体情况细分,如果只是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转让,能够一一对应上,信息披露就没那么多顾虑了,购买转让债权的投资人对于风险也能够有更准确的预估,更不会期限错配。

我觉得监管对于借款人将手持债权通过债转渠道转让给平台投资人的债转模式还是要有一定宽容度,毕竟投资人有实际资金需求,采取一些更具体的限定,比一竿子打死要更合情合理。

当然,现在这个规定是针对广东(非深圳)地区的P2P网贷平台,也希望其他的地方监管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多一点包容性的基础上,提出更贴合地区特点的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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