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者,参考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到相关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学校将退档。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1.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2.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原则上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或其他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普通班,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空缺名额由表现优异的其他学生补入。 3.高质量国际交流。设立专项经费选派“强基计划”学生到知名高校交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能力。 4.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提早选修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校鼓励“强基计划”学生深造,经学生申请、学校考核通过者即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校系统考虑本硕博不同阶段的学术训练,以进阶式学术训练推动“强基计划”学生接受系统的研究方法训练和基于真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坚定学术志趣。 “强基计划”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和志向申请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5.过程性支撑。学校以“强基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引领,带动整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