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独家报道,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地方行长因借钱炒股欠债2.8亿,看炒股不通后,并诈骗被害人近1400万元,用以偿还债务。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报道,孙浩兵2005年开始陆续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北国支行、长泾支行行长、北国支行副行长。2007年至2008年间,该行长孙浩兵出资人民币480万元购买了港股华基光电(后改名为中国源畅)的股票,其中人民币200万元左右系其自有资金,其余人民币280万元左右系向他人所借,后港股大跌致其亏损人民币460余万元。 孙浩兵为挽回损失,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优势,开始以从事资金转贷、拆借生意及帮助理财等为由,承诺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对外筹借资金,将所借资金一方面用于拆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并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另一方面将资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炒股的方式“翻身”。不过事与愿违,至2012年下半年,孙浩兵在国内A股市场亏损共计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 在此过程中,孙浩兵对外借款须支付高额利息,所借承兑汇票须承担贴息,拆借给他人资金所获取的利息无法承担前述利息且部分资金难以收回,结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至2012年底其对外结欠债务近人民币2亿元。2013年9月初,孙浩兵对外结欠债务的本金数额达人民币2.84亿元左右。 看到炒股赚钱不成,孙浩兵利用职务便利干起了资金拆借生意。2012年底,孙浩兵停止在股票方面投入资金,并对外筹藉资金从事资金拆借生意,将所筹藉资金中部分用于偿还此前结欠债务的本息,其中从事资金拆借的款项中大部分拆借给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但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卷入一宗诈骗案,2013年7月20日,仰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7年5月因犯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孙浩兵发觉炒股翻不了身,资金拆借生意也还不起债,最后走上了诈骗之路。通过这事,我们可以知道的是,不管什么,都不要走上犯罪恶道路,不然等到的只会是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