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图左起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行政总裁李小加、上市部营运总监许淑嫺 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报讯(记者 王嘉杰)经过四年来的咨询、搁置、再咨询,港交所(00388)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容许高市值的同股不同权公司,以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新例将于今月30日(下周一)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料,会有10间以上的企业递交申请,当中以生物科技公司为主,最快六月首宗新例下IPO。 港交所在新上市规则建议的咨询总结中指出,各项建议均得到市场广泛支持,新上市规则将大致按建议所述落实,并在若干细节上作出轻微修订以反映回应人士的意见。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欢迎港交所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发表咨询总结,相信可进一步提升本港上市平台对不同地区发行人的吸引力,加强本港相对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体竞争力。 为“资深投资者”提供指引 为回应市场建议,咨询总结相对作出部分修订包括:在生物科技发行人方面,联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及“相当数额的投资”的例子提供进一步指引,“资深投资者”包括专门或侧重于投资生物製药领域的大型基金,大型製药或医疗保健公司,相关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管理资产总值不少于10亿元的投资者等。“相当数额的投资”则包括就市值介乎15亿至30亿元,或市值介乎30亿至80亿元,或市值超过80亿元的申请人,投资额不少于申请人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分别为5%,3%及1%。 其他修订还包括,规定全体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非原先建议的大部分;第二上市渠道申请上市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以及为生物科技发行人釐定公众持股量时,不计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股份的事宜,给予更大弹性。此外,港交所澄清无意令同股同权股东可修改组织章程,去除不同投票权架构。 是次咨询共接283份回应咨询文件的意见,开名提交意见的上市公司包括太古系四家上市公司和鹰君(00041),曾于首轮咨询提交意见的腾讯(00700)及股坛长毛David Webb,则没有在此轮咨询回应名单上出现。 另为更好处理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请,李小加表示,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询小组,并找到12至14名成员,以及同样人数的后备名单,正式人选会于下周一公布。他强调,该小组为咨询性质,联交所只会在有需要时咨询个别成员意见,小组并不会参与上市审批。 对于再次被追问到内地发展中国预託证券(CDR),致力吸引美国上市中概股回流,对是次改革的影响时,李小加认为,内地发展CDR非为港交所改革而来,而且若是次改革只是试点,相信对港影响有限,若是大规模改革开放,对香港亦会有利受惠。 张华峰:不同投票权违初衷 此外,就是否容许企业拥有不同投票权,港交所将于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就此另再咨询市场意见。不过,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就不支持该做法,认为容许企业拥有不同投票权有违最初推出同股不同权的初衷,因为最初支持同股不同权是希望保留个别的创办人不受股权摊薄的影响,而以个人才能继续营运公司。反之,企业是由董事会集体管理,并非以个人特别有贡献,故不适宜拥有同股不同权。 证券业界赞门槛设定合理 图:各界普遍支持港交所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及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改革 【大公报讯】记者李永青报道:对于港交所(00388)公布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及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上市改革咨询总结,证券界普遍反应正面。香港证券业协会同意有关建议,认为可为未能通过财务资格测试的初创公司,包括未有收益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开闢上市途径,并指港交所设定的门槛合理,亦对投资者有保障。香港证券学会欢迎及同意优化香港上市制度,指有助香港拓大市场容量和宽度,推动香港成为新兴公司及中国新经济股份集资中心。 协会认为,同股不同权方式上市的公司设定日落条款是不太合适,另提议同股不同权投票权上限最多1股5票,以限制大股东控制权,保障投资者权益。关于自动除牌机制,时限不应太短,否则损害投资者利益。学会则指出,新经济定义应有清晰指引,且适时检讨,亦要加强业界和投资者对全新主板规则章节的风险认识和教育。 富达国际亚太区资本市场及公司金融主管Jenn-Hui Tan指出,弹性的监管安排在短期内可吸引更多企业来港上市,但若无法维持企业管治标准,则可能影响市场长远发展,又指交易所争相为发行者提供最有利的上市环境,或导致各地市场的管治水准有所下降,故认为应该避免由于交易所之间的竞争而降低市场监管门槛。Jenn-Hui Tan相信,一个重视投资者保障,并着重交易质素多于数量的完善监管制度,完全符合市场长远发展的方向,资本市场发展与投资者保障两者不应被视作互相排斥。 冀加强风险管控 保障投资者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上市委员会表示,该咨询拓宽了上市条件,进一步打破港交所对部分新经济企业引入的限制,增加港股的包容性,令市场健康发展,故支持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及增设新的第二上市渠道。该会支持开放同股不同权,惟需要加强风险管控,保障投资者利益。 就拥有不同投资权架构的高增长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上市,中投证券国际融资公司表示,在不同投票权架构下,不同投资权股份附带的投资权最多为普通股票投票权的十倍,某程度可能剥削小股东利益,故认为需要在上市规则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加入适量规条,在有助高增长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的同时,也能保障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