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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余万,陈满案究竟是怎么回事?陈满是什么人

发稿时间:2016-05-15 20:57:43 来源:财经界

  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陈满究竟是什么人,为何获国家如此高额陪偿呢?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从死缓到申诉一路坎坷!

  陈满究竟是什么人?

  陈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绵竹市人,高中毕业后在绵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停薪留职到海南谋求发展(1989年8月办理退职)。

  陈满在海南与同乡合伙开过餐馆,在一些单位打过工。1992年6月在海口自办冬雨公司,经营装修工程。

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陈满案案情回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带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持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2016年3月14日,律师王万琼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在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陈满1992年12月27日晚被抓,至今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约23年,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陈满案究竟是怎么回事?陈满是什么人

入狱23年后,陈满最终无罪释放

  专家解读《国家赔偿法》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基本采用酌定原则。

 

  在以往此类案件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误工费、申冤支出、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赔偿额度的计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考虑到国家赔偿本身的特殊性,我们对财产损失这个标准是以直接损失,以及有部分的是可明确的可预期的损失。但对于一般的在民事赔偿当中赔到的可预期的损失我们并没有列入其中。所以这些种种因素叠加在一块,可能就会造成当事人有很高的预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当中按照《国家赔偿法》标准严格计算,就会与当事人预期有较大差距。

  浙江高院谈陈满案

  问:浙江高院再审立案后开展了哪些审理工作?

  答: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系历史老案,有些物证在一审审理前已经丢失,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达到最佳效果,我院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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