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在深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上述第2至5项所规定的投资纳税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四)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主管)单位信息。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积分明细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分值“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