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私募上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松绑”后将迎来发展新阶段 原创: 何思 又一份鼓励支持优质私募机构充分发展的文件来了! 近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清单》),其中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 这是私募基金行业首次被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体系。此后,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行业将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1。“破”与“立” 对于此次私募基金行业被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一事,其中的目的与作用可总结为“两破两立”。 一“破”是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具体而言,中基协指出,一些地区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一些“开开停停”的局部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构成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此外,协会在登记备案办理中由于相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备案效率等。 因而,在“立”方面,中基协表示,其积极将有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今年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予以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政策指导,改变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的现状。 二“破”是破解“伪私募”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中基协指出。 而优化监管协作机制便是其中的“解药”,也是第二个“立”。《清单》中明确提出,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中基协也表示,其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全面推送协会,而协会正在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更加密切与市场、证监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幅提升备案效率。
2。八大举措落实 为配合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放开,中基协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合规优质机构获得感,具体有八条: 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等。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如丰富官网信息公示维度,实施登记备案进展过程公示,强化管理人经营能力的持续公示,丰富办理结果公示等。 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如依据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以及产品风险特征,明确差异化办理标准和流程等。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如建立常态化律师、会计师等沟通培训机制等,通过中介机构传导落实合规要求,形成专业分工、相互制衡的行业生态。 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如对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设置专人专岗服务,探索“分道制”备案等。 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如对管理人进行全面、客观画像,夯实市场化信用记录、信用管理和信用运用体系基础等。 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如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基金行业“实审批”、“停注册”等矫枉过正做法,确保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准入待遇。 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协会将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沟通,争取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将私募基金发展纳入试点范围,在大力完善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税收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形成制度红利,为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