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深圳大学、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中华环保联合会等著名学府、权威机关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研讨会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主办、民主与法制时报承办,它坚持“法治、正义、公益性、学术性”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专家发言不偏袒当事人,以建设性为当事各方建言献策为基本任务,最终目的是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法治进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景玉、法律顾问王国伟、行政部经理蔡林军等参加了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晏智杰教授、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仲大军教授、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熊文钊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魏宏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魏秀玲教授、著名反腐败学者、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著名学者、中央党校王海光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杨百揆研究员,以及国家环保部环评司前司长牟广丰、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原煤炭工业部地方局局长贸易局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友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松、中国森林公园的开创者、清华大学规划院副总规划师王兴国等权威人士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展开了研讨,发表了精辟意见,与会专家认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可,地方政府理应尊重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与判决,纠正其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研讨会上,观音山公司代表陈景玉介绍说:观音山全称叫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樟木头镇石新村,目前物种大概有三百多种,还有很多珍稀的国家一类二类各种物种,自然环境在整个东莞来说保护是最好的一块,可以说是整个东莞城市安全生态的屏障,这是基本情况。观音山原来是一个村里面的集体林场,99年由商人儒商黄淦波先生与石新村签订了五十年的承包合同,第二年在2000年我们成立了实体公司,就是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初期,我们就得到了当时的东莞市市政府的认可,成为东莞市16个国家森林公园之一,并给予了认可。通过17年的发展,我们获得了相应的荣誉和认可,包括2005年我们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并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10年,我们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3年被文明办和旅游局认定。 17年依托佛文化、生态文化和传统文化,举办了一系列的公益文化活动,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虽然我们得到广大社会和游客和广大市民的认可,但是17年来我们是风雨兼程,又历经磨难。走过的历程是非常坎坷和不平凡,尤其是在东莞,法治环境非常差,营商环境非常差,我们受到各方的阻挠,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我们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是在市镇两级,尤其以刘志庚为代表的贪腐分子为了抢夺观音山,纵容和指使石新村起诉我们,最终法治战胜了邪恶或者贪腐。在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我们承包合同真实有效,继续执行。这是围绕经营权进行的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