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价格调整受限
2007年,当地政府要求观音山自当年2月10日起开始停售门票,而门票是观音山运营经费的重要来源。 2007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管理办公室在《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中声明,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其管理和经营主体在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前与有关各方签订了合约,在管理和利用上具有法律基础。当地政府规定观音山停售门票、变更经营主体等做法违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 迫于压力,当地政府同意观音山恢复收取门票,然而对于收回观音山的经营权当地政府并未就此放弃。 实际上,公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列入东莞市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其门票价格自当年起由当地物价局批准为45元一直维持至今。而随着公园景区的生态保护、项目升级改造、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项物价消费的上涨,公园的财务压力日渐增大,其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 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向东莞市物价、发改职能部门上书,申请取消公园门票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均被否定。2014年11月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显示:公园属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游览参观点门票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观音山方面认为,观音山不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观音山是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的集体土地,而黄淦波是承包者和经营者,其拥有观音山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从1999年底开始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政府部门均没有过相应财政支持。 同时公园方面也表示,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观音山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符合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政策和市场规律,也符合当地市政府提出的为企业松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当地政府不承认“国家级森林公园” 为提升观音山的品牌价值,观音山开发公司自2004年起便开始筹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然而,据观音山开发公司策划部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在申报国家森林公园过程中不仅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反而遭到几番拒绝。 2005年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一开始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先例为由不同意申报。同年3月,观音山向樟木头镇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请求樟木头镇政府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观音山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材料,但镇政府也以没有此先例为由拒绝了观音山开发公司。此后,公司几次向樟木头镇政府递交申报材料,均无果而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