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政策,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独生子女奖扶政策继续有效
修改二稿还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享受的相关奖励扶助继续有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条例规定的“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修改为“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并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这些假期都有了变化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婚假
修订前: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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