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黄锡斌案被移交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金宇炫说,当时检察院有人提出,假发票本身并不能证明其犯罪。“黄锡斌的货物被运丢了是事实,并非其虚构,铁路运输部门赔偿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必须证明货物不是铁路运丢了,而是黄锡斌在运输途中将货物偷走,才能认定黄锡斌是诈骗。 在金宇炫看来,假发票正是本案的焦点,“据我了解,保价运输并没有‘东西丢了后必须拿出原始发票’的规定,而且,有很多东西不可能有原始发票,所以运输部门向黄锡斌索要发票是没道理的。” 记者查询199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到,保价运输的货物、包裹、行李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货物、包裹、行李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但是,未提及究竟该如何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 当时通行的《铁路法》中,也未提及该内容。 对于黄“低值高保”的问题,金宇炫认为存在漏洞。记者注意到,关于热水器电脑板的价格认定,判决书表述为“供给价格为每件170元,黄锡斌索赔价为300元每件”。
对于热水器电脑板的价格,判决书表述为“供给价格为每件170元”。 公开资料显示,供给价格通俗来讲即出厂价。金宇炫认为,用出厂价来认定货物的实际价值是不合理的,在商言商,黄锡斌不可能只保出厂价,而是实际销售价格。“打个比方,我花六千元买了个出厂价其实才两千的苹果手机,办了保价运输后被运丢了,难道我只该获赔两千?” 金宇炫表示,出现保的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现象,索赔时双方可以议价,而议价是一种民事行为。“我说这个值五百,但你认为值一千,那我们可以商量,但不能认定你是诈骗”。 金宇炫介绍称,公安将黄锡斌案移交铁路运输检察院后,由时任南京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苏某签字同意逮捕。 “这其中存在一个巧合。”金宇炫说,该院有两个副检察长职位,按理说案子本该都是由副检察长来签字批捕。但是,当时副检察长职位正好有个缺口,于是,苏检察长代理了其中一位副检察长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