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报案,并于同年10月28日将被告人花如中抓获。经查实,该公司标准自动更新管理软件对外复制发行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的作品共计700余部。 二、诉讼过程 2013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以花如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5日批准逮捕花如中,于2014年8月21日对其提起公诉,并追加度深公司为被告单位。同年10月27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度深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花如中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万元。后被告单位度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3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本案中被告单位采用将纸质书电子化后形成数据库录入软件,继而进行销售的侵权方式,系新型侵犯著作权类案件。此案中被侵权作品属于建筑类图集及建筑行业标准等,关于“标准”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检察机关认真梳理了涉案全部作品的权属证明、版权页、编写说明等材料,严格审查并区别判断,最终扣除“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的数量,保证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刑法打击的精确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上海度深公司依法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公安机关并未移送,遂引导公安机关追诉漏犯,保证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