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之五:陈国田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案件事实 2013年6月,被告人陈国田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建安路海泰工业园及乌沙社区各承租了一个仓库,分别作为其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饮料的生产地、成品存放地及原材料存放地。后陈国田在海泰工业园的仓库引入生产设备并先后招聘陈桂姣、周白云、陈勇等人为其从事生产假冒加多宝、王老吉、红牛等注册商标饮料工作。其中陈桂姣为生产流水线主要工人,从事成品包装及其他协调工作,周白云为假冒饮料调剂师,陈勇为假冒饮料原材料、成品运送司机。2014年7月3日,长安工商分局对海泰工业园的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假冒加多宝2640罐、假冒王老吉26400罐、假冒红牛18000罐,共价值8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东莞市工商管理局办理的陈国田等人假冒注册商标行政案已达刑事追诉标准,遂于2014年7月23日向东莞市工商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同日,东莞市工商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东莞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9月5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陈国田等4人。该案于2014年11月4日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4月1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决陈国田、陈桂姣、周白云、陈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七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